中央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国防科工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方微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RSS订阅
 
 
 
 
 
 
“江西军工” 官方微博 站内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大厅 > 办事指南 > 行政权力清单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4            点击率:
 

  • 项目编码
3600000035
  • 类  别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主体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行使层级
省级保留
  •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K2014年修正)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四条第十二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K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备   注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帮助指南 | 隐私安全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bt365手机备用网址    赣B2-20050329号
地址: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昌东大道8699号国防科技大厦12楼、13楼  
网站联系电话:0791-88163593  投稿邮箱:yzyxwzx@jxgfgb.gov.cn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手机扫描二维码
江西省国防科工办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