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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4            点击率:
 

  • 项目编码
3600000035
  • 类  别
行政处罚
  • 实施主体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 行使层级
省级保留
  • 实施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隐瞒不报的,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国防科工委撤销安全生产许可。”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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